苏州离婚律师|苏州资深婚姻律师|苏州最好的法律咨询|苏州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

【协议离婚】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所谓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的问题作出的双方协商一致的处理意。双方意思一致,没有争议就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在离婚案件中是非常常见的,因为婚姻关系属于个人权利,双方有权解除,而且是只有双方当事人有权处置的权利,离婚协议是离婚的重要依据,因为是双方自私自制的协议。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离婚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是当事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都应遵守不得违反。

     在现实的离婚情形中,约定补偿对方的款项被缩水是很常见的现象。不少为人都认为离婚补偿金只是一种精神补偿,意思一下就可以,没必要写多少就给多少。这是一种十分错误的观点。个人行为一旦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呈现,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解除婚姻关系后的双方是普通协议双方的关系,所以没有理由拿过往的感情当折扣的理由。不按照约定支付补偿金肯定会受到法律的督促和制裁。

     法条跟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官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的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可以把他当成一个合同,不履行这个合同,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不履行合同的后果相信大家都多少了解些吧!

苏州离婚律师韩佩霞  业务手机:13771872126(欢迎咨询和聘请律师)中国江苏省苏州市东吴北路299号吴中大厦151501江苏大昶律师事务所苏州婚姻家庭律师网www.68lawyer.com
咨询QQ849972938   微信:13771872126  E-mail68Lawyer@163.com